曼恩斯特(30132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其中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二)具 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