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30132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 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