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30132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产品 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 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 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 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其业务行 为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仅可用于现金管理的 委托理财),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 (二)委托理财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操作;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四)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