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30132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规定》《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