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002948)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 | | | |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 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下 简称"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可转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本次可转债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 债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自本次可转债完成发行起组建,至本次可转债债 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的持有人 (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组 成。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前述持有人范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