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002570)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分、子公 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 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其应用指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和长期资产。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 等应收款项。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等存货。 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 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涉及其他资产减值事项,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减值是指第二条所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 面价值,资产减值准备为对应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 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 利益流入。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