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00257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提名选聘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选择并提名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提名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推荐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成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