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30132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 及《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本人的详细资料,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 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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