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002948) -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青岛银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的资格和条件。 2.《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编制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青岛银行实际 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青岛银行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不存在损害青岛银行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规定,符合青岛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青岛银行编制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分析了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 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 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事项,充分考虑了青岛银行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 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