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300624) -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 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 券交易。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加强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