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300624) -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最多在 6 家香港 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并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以下 统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有关监管规则(以下统称"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