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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态股份(3015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SFC SFC (SZ:301558)2025-08-28 14:49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职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的管理。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 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 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