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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联精密(688210) -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所 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