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联精密(688210) -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