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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联精密(688210) -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1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薪酬管理,建立公司完善的激励和约 束机制,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董事:指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分为在公司任职 的非独立董事与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