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悍高集团(0012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Higold GroupHigold Group(SZ:001221)2025-08-28 16:13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一条 为强化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