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高集团(00122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悍 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以及对相 关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在委 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