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高集团(0012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全 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 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 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不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 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