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00093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 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由该人士担 任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第一章 | 总则 | | --- | --- | | 2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 | 2 |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 | 3 | | | 第四章 | 决策程序 | | 5 | | | 第五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