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南山控股(0023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1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形之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