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00231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 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 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 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方式 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依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