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00238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 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委托理财所涉及业务应当是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受委托方应是资信、财务状况良好且无 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应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