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00238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和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 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