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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0023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 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 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 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 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该等信息擅自传 播。 负有保密义务的部门或个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泄露,必须承 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拟披露的信息,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的报 纸和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