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00238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 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 务,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按照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提名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