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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00238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 原监事会的职权。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由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