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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0023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 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应说 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 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公司应当在收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四条 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