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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发(002485) -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8月)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子公司董事/董事长 为重大事项报告的负责人,负责与公司的联络,在发生重大事项前,应先向公司董 事会秘书进行通报,并经公司同意后才能实施。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收信息的联络人。子公司董事/董事长负有向公司 董事会秘书报告其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子公司的董事/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第一时间负责上报工作。子公司在出现本制 度规定的其报告义务范围内的情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书 面报告(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 第四条 子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相应的内部信息上报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五条 子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 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子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有关信息包括: (一)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