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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发(002485)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子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和规划,为提升公司竞争力的 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对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虽然未超过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 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对其构成 控股。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子公司须及时在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为董事作出决定)、监事会(如有) 或股东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结束后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 (不设董事会的,为董事决定)、监事会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