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公用(600635)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关联方、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范围确定。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 会主任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即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 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人士。主任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局主席或者 1/2 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委员会原则上须独立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事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 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