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制药(0023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 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信邦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因辞职、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离职的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 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 解除其职务,自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 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