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600884) - 杉杉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 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 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