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600884) - 杉杉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