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600884) - 杉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同时行使《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