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000623) - 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 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