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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0006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JILIN AODONGJILIN AODONG(SZ:000623)2025-08-29 09:33

第一章 总 则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 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 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任命,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