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00062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 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 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