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000623) - 董事会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具备履行投资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 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投资委员会应组织成立投资项目小组,主要负责对标的投资项目进 行信息收集、整理、初步评估和尽职调查,提出投资建议。 第六条 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