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00062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