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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0006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JILIN AODONGJILIN AODONG(SZ:000623)2025-08-29 09:3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吉林敖东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含独立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 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可以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及董事 7 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副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