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00062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关联 交易公平、公正、不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 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