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000623) -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工 作职责、权限,规范经理工作程序,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吉林敖东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和副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并对公司 经理、副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 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应与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公司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 序并依法公告。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经理一名。 第八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副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