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一文化(002721)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超过全体董事半数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金一 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核委员会会议并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