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60096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现场会议",是指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能够保证参 会人员即时交流讨论方式召开的会议。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书面传签",是指通过分别送达审议或传阅送达审议方 式对议案做出决议的会议方式。 第二章 董事 第一节 董事的选举和更换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第一条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渤海汽车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