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沃科技(30123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及其他证券发行文件等。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自愿 性信息披露的,应当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持续性和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