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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公用(600635)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8-29 09:34

上市地交易所的内容完全一致,未能按照既定日期或已登记内容披露的,应当立即 向上市地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职责 第五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与实施,由公司董事 局主席作为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 调。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 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信息披露的具体事务,各控股子公司指定专人对口负责 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董事 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股东或媒体披露未经公开披露的公司信息。 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