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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BATIANBATIAN(SZ:002170)2025-08-29 09:3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法务部,归董事会秘书领导,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 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法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法务部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