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002170)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 财务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总裁、董事会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裁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 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在任职期内董事会可以解聘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