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600212) - 绿能慧充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