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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汽车(60096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BHASBHAS(SH:600960)2025-08-29 09:36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及重大决策,参加相 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 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 组织的相关培训。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 ...